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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满足什么基本条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20 17:53 信息来源:

  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企业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板块的基本条件:

  一、 产业领域要求

  申请企业的主营业务须符合深圳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导向,具体包括“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8大未来产业”。

  二、企业资质要求

  申请入驻的单位应当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实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一流企业;

  2.科技领军企业;

  3.独角兽企业、潜在科技独角兽企业;

  4.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

  5.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8.全国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9.成立不超过三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10.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清单的企业;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

  12.“创客中国”大赛获奖企业;

  13.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

  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专项入选者所在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基础合规与运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

  3.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满足现行政策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赁及扩租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具体的社保人数门槛、可申请房型面积标准等细化条件,请以各项目发布的最新“租赁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