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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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如下:
1.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4.“信用中国”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5.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附件复印件及经营范围;
7.企业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上年度企业在深圳纳税证明复印件;
10.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及入驻流程
1.产业园区服务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若评分相同,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
2.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或依约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3.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签署正式租赁合同;若拟入驻企业主动放弃入驻资格,则按递补顺序递补;
4.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