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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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或迁出的小汽车,为粤B牌车辆,其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
2.办理迁出的小汽车,不能重新迁回市内。
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2.在深圳市经营纳统的汽车经销企业(简称经销商,名单参见附表)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发票日期在补贴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