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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突出明确。为迅速扩大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能力,确保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将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具体是指以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症状为适应症的治疗药物,不包括广谱抗病毒药物、普通退热药物等,下同)、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扩大相关产线技术改造投资予以重点支持。
(二)支持力度大。相较于现行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政策,本次支持设备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到30%,对企业扩产、转产、增加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有效产能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三)政策时效性强。属于为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出台的政策,故给予支持的企业技改投资时间周期较短,仅对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给予资助,资助期限为四个月,政策时效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