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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15 信息来源:

  (一)做好与国家政策文件要求相衔接。

  一是不再区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两种类型。依据文件修改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并将文件名称修改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对象为“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简称为“市级单项冠军”)。

  二是调整遴选相关要求。完善了“市级单项冠军”定义,放宽支持年限,将从事相关细分产品领域的时间最低要求调整为5年,属于新产品的时间最低要求为3年。结合我市“20+8”产业集群,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经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内的企业均列为优先入选对象,专精特新“小巨人”优先支持方式为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要求达到1亿元以上。

  三是贯彻落实新要求。在市场份额中增加“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要求,新增企业申请产品能耗需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等新要求,生产性服务类别分类方式为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

  (二)构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体系。

  一是完善单项冠军企业库。将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管理,分层分类予以重点扶持发展。

  二是支持市级单项冠军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指南要求,在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中优先推荐省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三是完善强化支持措施。会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企业持续创新研发,推动企业稳妥开展国际化经营。持续开展产融对接,促进所在集群产业链协同联动,不断提升人才集聚能力和培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