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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共六章31条,第一章总则,明确起草的目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定义和内涵,明确建立国家、市、区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以及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培育工作中的工作职责。第二章培育要求,明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创建程序,明确了评价报告编制的方式和要求,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和拟推荐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产生方式及管理要求。同时列明了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情形。第四章动态管理,明确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及移出名单的情形。第五章配套机制,明确对绿色制造单位的激励和支持政策及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