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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共八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主要对操作规程所涉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名词概念,及其目的意义、政策实施主体、实施原则、管理模式和资助方式等事项,作出明确释义和界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共两条。主要明确规定政策实施主体的职责范围及其工作方式。
第三章 资助项目的类别、费用范围和标准,共九条,三大项内容。分别对资助的项目类别与基本内容及形式、改造目标,可列入资助的费用范围及比例规定,以及资助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资助项目的条件,共三条。重点对项目的资助条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资助条件分基本条件和不同项目类别相对应的专项条件,同时明确不予资助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资助项目的审核材料,共三条。重点对资助项目应予重点审核把关的审核材料清单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审核材料分共性审核材料和不同项目类别相对应的专项审核材料。
第六章 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共四条。重点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的主要工作环节,及其审核审批基本流程与程序,以及在具体的审核审批工作中,“干什么、怎么干”、“审什么、怎么审”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是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的绩效评价、年度《申报指南》的制定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行政人、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或违规违法行为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八章 附则,共三条。主要是对操作规程的实施起止期限、解释权,以及配套规则、文书的制定,作出明确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