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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项目类别
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目标和资金来源不同等情形,分设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等三个项目类别。
1.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可以是依本项所述,或数字化、或网络化、或智能化为阶段目标的改造项目,也可以是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融合一体的改造项目。
2.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质量提升、产品更新换代以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3.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前两款所列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资金筹措主要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项目。本项所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当与本条前两项所列的技术改造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
(二)列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投入范围
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资助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设备检测维护、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发外包服务、评估认证等其他相关费用。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建设费用主要包括:(1)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工器具购置;(2)自制设备、融资租赁设备、二手设备;(3)直接运用于支持设备运转且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软件系统投入(不含软件系统的后续技术服务费);
2.列入专项资金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三)资助标准
1.智能化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上述各等级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为实施上述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建设,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