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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项目数量。同一法人主体同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限,但所申请的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在改造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费用,以及时间、场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严禁将本属同一类别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
2.申报对象。以完整项目进行申报,且申报时项目应已完工,而非以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进行申报。另,项目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注册企业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
3.申报门槛。对于项目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应达500万及以上,不再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零门槛”申报;对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运行3年及以上,但公司分立的除外。
4.叠加申报。除贴息外,不再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叠加申报制。即同一项目或同一笔投入不允许同时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申请贴息项目的,应当与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实际获得本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5.审核流程。取消原技改倍增专项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的专家评审流程,专家评审作为附加程序,仅适用于判定同一项目实施单位当年度同时申请的两个及以上资助项目,是否存在建设内容和实施费用雷同与重复的情形。
6.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应在项目申报前依托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或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并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