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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背景依据?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16 信息来源:

  为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3月,《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深工信规[2019]1号)印发实施,设立初始规模为2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对辖区银行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2020年3月,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4号)印发实施,资金池规模由2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2023年8月10日,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修订印发,对入池贷款利率门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补偿比例等进行调整。为保障资金池规范运营,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