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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申请条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2-08 15:12 信息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制定本措施。详见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gfxwjcx/content/post_11906635.html。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资助额度受年度总额控制。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具体执行范围和程序。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有进一步的问题请联系我局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处(制造业创新处):0755-88101817,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