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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有关规定,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