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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 您好!关于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的申请指南,有三个问题请教: 1、是否整个数字经济的申报指南,都是要求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新研发的软件、系统等,卖给深圳之外的客户也很常见,合同签署的客户不是深圳的客户,项目上线在外地,这种是否都无法申报整个数字经济的计划。 指南中咨询电话已问过,又解释说不仅仅是与深圳客户签约的也行。疑惑甚大。 2、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申报“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当中的不同类别,例如大数据和云计算和软件服务业(中的首套软件) 3、新政策中,软件服务业-首套软件类,新增加了对服务的描述(原文),那么请问逻辑对应关系是如何的? 销售合同中如果只是服务,那么软件著作权、测试报告这些可能没有对应的服务报告(发票有技术服务费或者服务费等)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6-03 00:00 信息来源:

  1.项目实施地在深圳是指申报单位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团队常住地在深圳,税收、企业给员工缴纳的社保等也是上缴给深圳市政府,至于销售对象在哪座城市不作限制;2.不同的项目可以申报同时申报不同扶持方向;3.软件产品无论是以卖产品还是提供服务的方式销售,都要求软件著作权、销售合同和发票都能显示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