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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的项目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7 信息来源:

  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予以资助。其中,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资助项目建设期内且不超过申请年度前5个自然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资助项目建设期内且不超过申请年度前3个自然年度。

  2.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资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1比例的配套资助,但深圳市配套资助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合计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投入的50%。

  3.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实施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