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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第六条,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择一申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即,一次申报,只能选择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同时,参照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要求,如已获评示范企业,不得再报单项冠军产品;如已获评单项冠军产品,不得再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可再报单项冠军产品,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