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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主要对《管理办法》所涉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名词概念,及其目的意义等事项,作出明确释义和界定。明确了深圳市软件名园方向包括综合软件名园和特色软件名园。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共六条。对《管理办法》中申报主体的基础申报条件、专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基础申报条件结合了我市出台软件高质量政策中关于软件名园的定位和表述,明确提出了对深圳市软件名园的边界和安全、园区运营单位、是否采用工信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集聚度、创新能力、软件应用水平、公共服务体系、所在区投入以及未来发展提升等方面的要求。
专项申报条件按照“跳一跳、够得着”的思路,明确提出了对研发办公面积、软件业务收入、纳统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创新载体数量、公共服务平台数量等的定量指标要求。
第三章 发展提升,共两条。对深圳市软件名园的发展提升作出具体规定,包括支持深圳市软件名园优先创建中国软件名园、广东省特色产业园;深圳市软件名园应实施软件名园发展提升规划,发展提升计划主要考察运营管理机构推进园区软件产业规模增长、创新发展、企业培育、招商引资、生态构建、人才集聚、应用示范等方面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四章 动态管理,共三条。主要是建立常态化信息采集、交流沟通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考核。将其纳入我市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体系中,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其予以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园区予以奖励,对连续考核结果不佳的园区予以摘牌。
第五章 附则,共两条。主要是对《管理办法》的实施启止期限、解释权作出明确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