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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坚持一致性原则。项目建设相关投入原则上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采购,采购合同上的采购单位、发票单位、实际付款单位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但针对部分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付款管理模式,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对于项目支出由集团公司、集团采购中心等第三方代为付款、收款的情形,需要在采购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且付款资金完备,否则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