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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操作规程规定,申报项目应在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备案、统计对象是建设项目不是项目单位。原则上一个项目备案表对应一个项目,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对应一个项目。请结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做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划,在项目开工时前依法依规做好立项、备案与纳统工作,待项目实施完成后,再行申请该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 为避免引起歧义,在项目立项、备案、纳统和申请项目资助时请保持项目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