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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书;(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3)资金项目合同书、资金项目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备案)文件;(4)项目建设投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表;(5)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目标成果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项目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如有);(7)其他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