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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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逾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照相关规定暂停受理逾期项目单位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逾期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做出撤销项目的行政决定,通知项目单位退回全部资助资金。
(2)重复申报。项目单位使用同一支出事项重复申报项目的,应主动配合,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相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受理项目单位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3)未退回资助资金。项目单位未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在指定期限退回资助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相关规定暂停受理项目单位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依法追回资助资金。
(4)冒领骗取财政性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退回全部资助资金。自收到退回资助资金之日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受理项目单位有关专项资金申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将逾期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及作出的收回资助资金决定通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将违规信息推送至市产业资金管理的有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