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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因此工业企业如果收入超过4亿元,如果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仍然属于中小企业,可以参加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