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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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可用合并报表,也可用单体报表。
(1)若提交资料为合并报表:
申报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财务数据按照合并审计报告填写,人员按合并子公司总人数填写,并在“专精特新”的佐证材料中附上对应年度合并审计报告(2018年至2020年)。
(2)若提交资料为单体报表:
①企业若有审计报告,则申报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财务数据按照审计报告填写,人员按申报主体单体人数填写,并在“专精特新”的佐证材料中附上对应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至2020年)。
②企业若无审计报告,申请单位提交的财务、人员、资质等数据应真实有效,并与报送统计、税务部门相关数据一致。
(3)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