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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08 17:37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预通知>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5年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推荐单位审核。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装备销售合同、专利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含有关键技术参数的用户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企业相关自我声明等。如无法提供销售合同,则需提供申报装备价值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制,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请于9月10日将相关材料纸质版通过EMS或中国邮政方式报送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38室,电子版材料刻光盘(盖章扫描件的申报材料与可编辑版本的《资格审定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应收取质量保证金。

  附件:1.填报说明

  2.填报材料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联系人:芦小姐,电话:8810209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