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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政策咨询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6-16 信息来源:

  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5号),现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府办规〔2016〕149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扶持方向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支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三)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在工业设计领域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四)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五)知名工业设计奖。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各类知名工业设计奖励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具体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的条件。

  类型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

  1.企业内设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2.工业设计中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工业设计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授权专利10项以上。

  3.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设方案详细、全面、可行。

  4.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5.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类型二:工业设计企业认定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以及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

  2.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专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的条件。

  1.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应用。近两年内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3.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员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三)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项目的条件。

  1.企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且成立经营3年以上。

  2.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3.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

  4.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2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等国际和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四)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的条件。

  1.事前资助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有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活动规格是全国性或国际性,活动投入200万元以上。

  2.事后资助的工业设计重大活动,申报单位在业内具有较高认可度,活动对推动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

  (五)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的条件。

  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单位,近两年度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Reddot奖、iF奖、IDEA奖、GMARK奖 省长杯奖等国际和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四、各扶持计划资助标准

  各扶持方向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的资助标准:事前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300、400、500万元资助。对获得上述三类不同级别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的最高等级认定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不重复执行。

  (二)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的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三)工业设计领军企业项目的资助标准:直接奖励,对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的资助标准:事后/事后资助,经市政府批准开展的事前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照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给予资助,可采取事前预拨,事后决算的方式进行;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的事后资助类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的资助标准:直接奖励,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五、项目审核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综合受理窗口,项目初审完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各方向实际需要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进行重复申报核查和失信联合惩戒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根据资助标准编制资金资助计划,确定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

  六、规范性要求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提示名单,已取得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决定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实施联合惩戒,不予财政资助;

  (二)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经费支出存在重复;

  (三)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四)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五)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